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有关资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建筑工程施工前具备什么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前应具备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二、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多长时间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
根据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若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需提前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办理的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取得规划许可证;若需要拆迁时,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工程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受理窗口递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资料。
3.受理后,按相关规定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4.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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