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审判员询问被告人的犯罪过程和认罪态度等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细节,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审判员必须验证,具体问题必须根据案件的复杂性等决定。审判人员在开庭时,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看是否是被告人本人,然后公诉人员阅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问被告人起诉书中是否有事实?起诉罪名是否成立?你自愿认罪了吗?之后,公诉人就事件向被告人提问,然后辩护人向律师提问被告人,到了审判的最后阶段,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例如是否认罪等。
离婚开庭要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开庭要注意:
1、婚姻基本状况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和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的,提供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经济帮助的,应当提供疾病或者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的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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