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问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故意;
其次,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猥亵,非性交行为,如为性交,则构成强奸罪。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认定。
一、强奸罪是如何断定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客体要件: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2)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一般刑法观念认为,强奸罪的主体是男性。
4、主观方面: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若不以强奸为目的,意在通过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则不构成强奸,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强制猥亵。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二、强奸罪定义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为:
1、客体要求。如果对象是幼女,犯罪对象是幼女性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如果对象是女性,其犯罪对象是女性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性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3、主要要件。一般刑法观念认为主体是男性。主观方面。主观上是故意的,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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