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时间:2023-05-04 20:33:22 3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住房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某企业会计问:我公司招收了大批外来人员,并对他们发放了住房补贴。请问住房补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企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某企业会计问:近日,南京持续出现高温天气。我单位在给员工准备防暑降温物品的同时,适当发放了一些防暑降温费。那么,防暑降温费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其任职和受雇的员工发放的,因此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下核算。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补贴,应该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放的车贴是否要缴税

某企业会计问:单位以现金方式发放的车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单位以现金方式发放的车贴应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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