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查封是指在法院已经查封某一处房产后,解除查封状态前,另一法院再次进行查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重复查封不动产的行为,对于对于已经被一家法院查封的房产,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执行法院会按时间依次在登记机关登记,或者在人民法院备案排队等候。在上一法院有效查封依法解除后,之前的轮候查封将自动转为正式查封。
不动产查封的效力
一是查封对债务人的效力。查封限制了债务人对其名下不动产的何种权能查封以后债务人能不能转让,或出租,或在上面设立抵押如果转让、出租、设立抵押,这种法律关系是绝对无效,还是相对无效,需要进一步探讨。
二是查封对于债权人的效力。法院在执行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一套房屋,可能有多个债权人要求分配这套房屋的变价款。那么,首先申请查封的债权人能否取得实体上类似不动产抵押权这样的优先性权利,或者取得在程序上按照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的权利
三是查封对行政机关的效力。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如果已经闲置了很长的时间,在法院查封期间相关管理部门能不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予以收回对于违法建筑,在法院查封期间行政机关可不可以拆除登记部门在法院查封期间发现不动产的登记存在错误的,能不能直接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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