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有其不同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有其不同的法律特征,体现在: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
2.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情况,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因享有合同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称为有偿合同。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偿付代价的,称为无偿合同。
3.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不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
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投保人和保险人成立保险合同的意思应当自愿真实。
3.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保险合同将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4.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5.保险额度必须符合规定。
6.保险合同必须得到被保险人认可。
三、保险合同由什么构成
保险合同由保险人投保人基本信息、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风险、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应尽义务与享受的权利等条款构成。
投保人应当提出保险需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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