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是指基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其他途径得到的譬如工资,利息,奖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获得的实物或者货币形式的财产性物质。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的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有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分割是夫妻双方的事,无关第三人(包括成年或者未成年)。
一、离婚财产分割怎样分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应当注意: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等。
二、军婚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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