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中国法律体系中,针对终止合约所产生之违约金并无具体的法定标准进行约束,实践中往往是根据违约方对相对方实际损害程度来酌情衡量。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核定,可参照合同约定条款中的违约金额为依据进行测算。
若合同中未对此项内容作出约定或表述模糊不明,则需依照合同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总额或对应的合约标价金额予以考量、量化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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