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虚假离婚诉讼有:
1.夫妻双方假离婚,以达到拆迁补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
2.夫妻双方假离婚,以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
3.离婚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以达到多分财产,少承担债务的目的。
虚假诉讼的常见有哪些
属于虚假诉讼有: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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