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需要精神抚慰金
1、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不能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只有实际损失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精神抚慰金赔偿依据
1、精神抚慰金赔偿包括一般性的精神损害,以及严重的精神损害。
2、一般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可以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以及2000元。
3、严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可以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以及1万元。如果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全文5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