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后什么时候能领取补偿?
时间:2023-03-22 19:10:11 4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两个程序后,才能赔偿,由于存在地区间差异,具体的时间不好一概而论。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一、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工伤职工或参保单位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新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科提交资料;

(2)经办人在系统上计发待遇后打电话给工伤职工单位通知填写收款收据。

注意事项:

(1)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范围,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发生工伤后超过三十天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工伤认定受理次日起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次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工伤发生之后,对于劳动者来说不需要太过担心,毕竟自己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都需要由工伤保险来进行赔付,当然在赔付之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至于具体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根据,这两个环节办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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