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到他人将借记卡遗忘在柜员机内时,阿辉因为一时的贪念,通过电脑操作拿走了8000元现金,结果几个月后被警察抓获。昨天,记者了解到,近日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将其起诉。
天降横财:用他人遗留借记卡取8000元
阿辉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今年24岁,事发前是某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的职工。今年2月19日下午5时许,刚下班的阿辉到季华路华艺装饰市场内的某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内的柜员机上办理取款业务,却意外发现旁边另一台无人操作的存取款柜员机屏幕上正显示出可取款字样。
又惊又喜的阿辉按下了该机的确认键,发现真的有钱吐出来。原来是有人将卡忘记在该存取款柜员机内,2000元现金便通过柜员机出现在阿辉的眼前。看到天上突然降下的横财,最终贪念还是占了上风,阿辉共分四次在该机上取出人民币共计8000元。
事主次日到公安机关报案,阿辉于6月5日被抓获归案。
起诉罪名: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昨日,记者从相关途径获悉,近日检察机关已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了解,从2008年5月7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数额超过了5000元,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因一时贪念,阿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专家观点:定罪可能不如许霆案重
阿辉的辩护律师徐玉发认为,阿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阿辉本身没有犯罪的动机与目的,并且他后来又把钱全额返还给了事主。另外事主又向法庭出示的恳求书,表明鉴于刘某事后态度诚挚,事主原谅了刘某的不当行为,并恳请公诉机关撤销对阿辉的起诉。因此,这其实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应定性为不当得利。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则指出,案件中,事主有明显的过错,阿辉的目的很明确,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应当构成盗窃罪。
但他同时指出,阿辉与许霆案本身也有着众多的不同,本案的受害者是普通公民,而许霆案中的受害者则是银行。王学堂认为,本案的罪罚应该不如许霆重。刘艺明王珍
全文8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