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没有儿媳妇的户口儿媳妇一般不能继承房屋。且作为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使用者的子女也无法继承该房屋,只能依据其户籍继续使用该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且有权就该基地获得的利益主张所有权。
儿子死了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一、儿子死了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1、儿子死了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与公婆的关系是因为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去世后,因媳妇与儿子的夫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与公婆的姻亲关系消灭。赡养义务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而不存在与公婆与儿媳之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赡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该如何处理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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