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国一、二线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留住人才,变相解决其租房问题,广州市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开展了租售同权政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后,苏州等几个城市也相继开展租售同权政策,那么江苏租售同权最新政策都有哪些规定?
具体方案有如下规定:
鼓励开发商做“大房东”,商业用房可改为租赁房将培育一批国有、混合所有及民营等多种供应主体的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全市建设或筹集的租赁性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方米。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为向市场输送更多租赁房源,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
接下来还会选取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这也意味着,未来开发企业将拥有一个“大房东”的身份。
基于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巨大,当地确立“商改租”思路,即: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一些低效用地和集体土地,也将试点建租赁住房。
建承租人权利清单,逐步实现购租同权将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利清单,逐步实现购租同权。
对于租赁住房“入学”问题,《方案》进行了相应明确:对于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将按照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对于非本市户籍承租人,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将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规范租住条件,个人出租将获得奖励
引导和激发个人出租将是租赁市场房源供应的重要渠道。南京市明确,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租金税费征收相应优惠,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今年底之前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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