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是哪个部门
时间:2023-03-25 04:40:24 1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一、需要上报的材料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著作权注意事项

第一,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果著作权人是多人共同拥有的,那么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

第二,同时申请表中应当对著作权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详细描述。著作权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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