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是哪些部门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并非由特定部门直接决定,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著作权人的实际创作行为。在著作权法中,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主要分为两类:
1.一类是美术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这包括了对美术作品原件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2.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即创作人对其作品享有的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二、美术作品著作权具体归属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具体归属通常遵循“创作人为著作权人”的原则。
1.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属于创作该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在创作过程中,如果有多人参与并共同创作,那么著作权归属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或诉讼确定。
3.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原件的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作品的原件被转让,其著作权仍然属于创作人。
因此,在购买或获取美术作品原件时,购买者需要明确自己获得的仅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而非著作权。
三、著作权包含哪些作品类型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十分广泛,涵盖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多个方面。具体来说,著作权中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文字作品:如小说、散文、诗歌、剧本等;
2.口述作品:如演讲、授课、辩论等口头表达形式;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如歌曲、交响乐、话剧、相声、舞蹈表演等;
4.美术、建筑作品:如绘画、雕塑、摄影、建筑设计等;
5.视听、摄影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纪录片、摄影作品等;
6.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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