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对方改变停车场用途,已先违约
承租者:场地频渗水,对方迟迟未解决
赣州市民许女士:去年12月,我在赣州市海会路南市街17号负一楼租了停车场开台球馆。这期间,每到下大雨,台球馆地板、天花板便渗水,导致我生意受影响。我们多次与房东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租赁合同还未到期,对方要求我们在今年10月底搬走,且拆除台球馆电表,目前台球馆不得不停止营业。
现场:台球馆已停业,场地多处现霉迹
12月2日下午,媒体来到许女士开的台球馆。由于被断水电,球馆内一片漆黑。许女士说,她和合伙人于去年12月接手该台球馆,进行了全新装修,与房东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但自今年1月开始,台球馆内地板、天花板便开始大面积渗水,之后发展到每下大雨,球馆便积水十多厘米高。时间长了,馆内许多设备被泡发霉,多次出现因水汽重电灯突然短路、电表跳闸的现象,设备损耗严重,球馆生意也受影响。她们采取过挖沟道排水等多种方式,但无法解决渗水问题,找房东协商,希望对方处理此事,未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8月,由于生意受影响、资金周转等问题,许女士提出让房东扣之前交的押金以补贴店租,对方表示同意,但提出要她们10月底搬走,相当于对方自行解除租赁合同。许女士开此台球馆投入大,想继续经营下去,同时,希望房东适当赔偿因渗水等对台球馆造成的损失,但双方协商未果。今年10月底,房东在许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台球馆的电表拆除,导致馆内停电。在许女士重新安装好电表后,房东再次委托供电部门将馆内电表拆除,且停水,导致球馆无法营业。
在现场通过手电筒照射,媒体看到台球馆内墙脚、沙发等设备多处有被水浸泡后的霉迹。
出租方:按合同,承租方先违约
随后,媒体找到了该台球馆的房东赣州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卢姓经理表示,在双方的租赁合同上有相关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租的地下停车场如要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累计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等。由于乙方许女士将停车场用于建台球馆,已改变停车场用途,随之产生的渗水等问题他们不负责。加之,今年7月的租金,许女士拖到8月才通过押金抵押来支付,此举已违背合同约定,他们才提出终止合同。现场,卢经理也承认,许女士用押金抵租金已征得他们同意,但仍被视为违约行为。
对卢姓经理的说法,许女士表示不认可。她称,租赁合同中也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因主体结构造成的渗漏、给排水主管线的漏水等维修费用,且在签合同时,甲方并未对她们租停车场用于经营台球馆提出异议。由此,可理解为,房东甲方应对台球馆渗水负维修等责任,她们租停车场用于经营台球馆、用押金抵押店租的做法也经过了甲方的同意,她们并未违约。
律师:渗水原因可请权威部门鉴定
针对此事,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双方产生分歧的根源为停车场渗水问题,且合同中明确渗水责任该归谁进行了明确划分。目前,建议双方找权威鉴定机构,鉴定出渗水具体原因,再根据合同约定,若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渗水,应由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若为装修、经营过程中许女士使用不当导致渗水,相关维修、损失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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