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哈尔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电话:0451-822610580451-87110300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是在本婚姻登记处办理的或者补领人一方的户籍在本辖区内);
2、该婚姻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现仍维持该状况。
4、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或不一致。
所需材料:1、内地居民提供的证件:
(1)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与户口簿中相关栏目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损毁、过期的,当事人应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本人结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2、外国人提供的证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3、港澳台居民提供的证件: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4、华侨提供的证件:本人的有效护照。
办理程序: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3、符合补发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4、审查合格、颁发婚姻证书。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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