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赠与给子女需要缴税吗?
时间:2023-03-19 15:52:28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取何种方式,都是需要纳税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一、继承遗产税收百分之多少

继承遗产,尤其是房产,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要缴纳哪些税费,可以通过房产变更会产生的税费一一对比排除。

(一)契税

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民法典》第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对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的,法律上叫通过被继承人的遗赠获得房屋的,需要按法定税率缴纳契税,《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可知,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按件贴花五元。关于“产权转移书据”,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因此,继承房屋需要缴纳印花税,按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数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同时取得房产证的,按每本五元缴纳印花税。

(三)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六项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因此,不论是否为法定继承人,只要是通过继承所得的房屋,不缴纳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双方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继承所得房屋的,不缴纳个税。

(五)房产税

房产税是针对产权所有人所征收的税种,目前房产税还未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尽在试点城市开征,目前房产税开征试点只有上海和重庆。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再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二、房产证赠予给子女要多少费用

一般情况下,房产赠与给子女要交以下的费用:1、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百分之5;2、附加税。赠与人要按营业税比例缴纳;3、契税。领受人要全额按百分之3的比例交契税;4、印花税。双方要全额按百分之0.05的比例交纳;5、个人所得税。继承、遗赠获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6、其他费用。

三、法定继承人获得遗产的继承资格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法定继承人获得遗产的继承资格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继承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2)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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