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层面下如何修改小孩的监护人
小孩的监护人一般不可以变更,但符合条件可以撤销。即现存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下,有关人员可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二、民法典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是: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还能恢复吗?
针对实践中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有发生的情况,《民法典》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法指定新监护人,监护人资格被法院撤销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法院可视情况恢复其资格。
为防止给监护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避免监护关系频繁变动影响被监护人利益,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此外,还增加了临时监护制度,在确定新监护人之前,为避免原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特别是未成年人造成进一步伤害,应当指定临时监护人,规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恢复监护人资格】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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