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国内实施国际条约首先,国内条约适用的一般理论国内条约适用问题实际上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世界上通常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学说,一元论中所谓的国内法优先权与国际法优先权之间存在差异
国内法优先权理论主张国内法的效力高于国际法的效力,一切都应遵守国内法。这一声明实际上决定了国际法的有效性。国际法优先权理论主张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国内法,所有国内法都应服从国际法。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因为这样等于否定国家主权,使一个国家可以借国际法干涉别国内政。可以看出,一元论的两种说法是片面的。二元论属于平行理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平行关系。它们有着不同的基础、不同的性质和各自的适用范围,形成了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如果国际法要在国内适用,就必须通过国家行为将其作为国内法加以接受。这是一个更真实的视图。适用于国内条约的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在一般原则中规定了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必须遵守条约,各国不能通过国内法改变国际法。在这方面,《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明确规定,“各国不得援引国内法的规定作为不履行条约的理由”。另一方面,不干涉内政也是当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法不能干涉各国根据主权原则制定的国内法。所有未承担国际义务的事项均属于国内管辖权,由国内法调整,不在国际法效力的范围内
应当认为,尽管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它们密切相关。由于国家既是国内法的缔造者,也是国际法制定的参与者,国家在制定国际法时,应在制定国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时考虑国际法的要求。通过这种方式,两者相互渗透和互补。一般来说,不会有冲突,或者即使有冲突,也可以进行调整。至于确保条约在国内适用或调整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具体方式,属于各国国内法规定的事项范围
全文7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