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停车责任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3-12-18 06:11:00 3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小区门口停车责任由谁来承担

小区门口停车责任由小区门口停车归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承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对于在小区门口停车的现象,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管理,可以在小区主干道设置隔离设施,以此加强管理。

二、小区停车位纠纷

小区停车位纠纷可以找以下解决办法:

1.在一般的情况下,物业来收取停车的费用,因为是有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所以,要是跟对方发生矛盾的话,就可以来找业主委员来进行反馈,这样可以很快的就解决了纠纷。

2.如果协商不成功或者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可以到当地物价的部门来进行投诉处理,或者是工商管理的部门来进行投诉处理。比如,小区里的停车费要高于当地物价标准的话,可以到物价局来进行投诉处理,如果小区里的一些停车位在没有经过允许就进行收费,或者是在没有经过允许就进行乱收费,可以到工商管理的部门来进行投诉处理。

3.如果是涉及到停车收费的税费等纠纷的话,可以到当地税费管理的部门来进行投诉处理。

三、小区停车位归属

小区停车位应该属于业主、开发商或国家。小区停车位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停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小区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n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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