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6-26 18:34:59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咨询:

您好,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相关法律知识: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机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单位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单位被告人所在地或者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单位被告人所在地或者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一、盗窃案件管辖权

盗窃案件管辖权以犯罪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划分。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的则全国公检法司都有管辖责任。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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