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是否需要退回侦查,还要检察院对案卷审查后才能决定。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就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辩护人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检察院移送法院会怎样
可能会被起诉判刑。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十三、将第一百六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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