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规划;2)应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3)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到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加盖申请人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见附件样本)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原件(该项材料在委托办理时出具)。
需验证原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该项材料在委托办理时出具)。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验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名(个人),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XX工程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传真、网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开平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2009年)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五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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