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提出项目申请审批前,必须完成《水库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经省市发改部门批准同意;同时,要完成《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形成报批稿。
二、办理材料
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南雄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南雄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改)》(2016年)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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