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和协议书,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和签名确认,完成婚前财产公证。
当事人应当准备好以下几类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婚前财产公证赠与房产的必备材料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赠与房产的必备材料包括: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赠与合同(双方签字捺印);赠与人财产清单;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前财产公证赠与房产需要具备真实、合法、自愿的条件,并且赠与人必须对赠与的房产有完全的所有权。在赠与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依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来解决。
当事人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应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材料,并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会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当事人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并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至此履行完毕。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依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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