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待贷款银行进行受理之后则将相关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同时,借款人也可径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静候其批准。
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严格审批流程后,获得批准的借款人将与贷款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之后共同完成抵押登记、保险事宜以及公证等相关手续。
根据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贷款银行会按照规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者分期划拨至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设的售房款专用账户中,或者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所开设的储蓄账户内。
借款人需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账户,按照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金以及利息。
当所有贷款事项全部结清之后,借款人应从贷款银行处获取“贷款结清证明”,同时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以及保险单正本,然后前往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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