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职工因偿还组合贷款(一部分公积金贷款一部分商业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大连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2、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二、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借款人与提取人不是同一人,需要提供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联名公积金卡。
3、证明提取人与借款人关系的结婚证。
4、以转账方式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的办事处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商业贷款合同)。
5、该笔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组合贷款的首次提取除外),央行征信系统中无该笔贷款合同信息的,不准予提取。
三、办理流程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金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扣除该笔贷款合同的前三次月还款额。
(2)以按月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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