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预约。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非深户临时身份证办理
非深户临时身份证办理的条件和资料有:
一、申办条件:居住本市户籍人员,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统一为三个月)。
二、申请材料: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时,需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到户政中心办理,办证时需交纳10元工本费,当日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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