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户主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是: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需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原户主户口迁出,需书面申请报告和迁出凭证;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需书面申请报告和《房产证》;其他特殊原因,需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