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是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
二是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
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海南省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生育津贴多少钱,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关于生育津贴一般多少钱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生育津贴享受的费用标准如下:
顺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25%+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11529元
剖腹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50%+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剖腹产30*(2268/30)=14742元
以上费用是根据2268的最低购买基数算出作为参考,实际费用以个人社保帐户(劳动社会保障网中查询)的实际数目为准。
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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