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吗?
时间:2023-04-29 21:13:12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吗?

不一定;

署名权是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这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例如,学校教师为教学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为本单位研究课题所写的论文,记者为本报社、杂志社撰写的稿件,剧团创作人员为剧团编写的剧本、曲谱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作品完成者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但是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职务作品的署名权都是归作者所有的。

二、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在哪里?

职务作品是机关、社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完成该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法人作品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职务作品是相对于创作人在非工作状态下完成的作品而言的。职务作品的所有权一般属于法人。

法人作品是相对于个人作品而言的,申请人为法人的是法人作品,申请人是个人的是个人作品。其实所有的作品都是由人来完成的,只是对创作的条件进行分析,并对权利的归属进行约定,从而有了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法人作品和个人作品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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