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赔偿标准及范围是什么
意外险的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了四种情况。
1.死亡给付,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时,保险公司将全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保险公司会根据残疾的程度分级给付相应的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给付通常设有最高限额,并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往往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
4.停工给付,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工作时,保险公司会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司法解释中的赔偿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1.当受害人因人身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时,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2.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如果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了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n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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