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时间:2023-04-13 21:24:32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有遗嘱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证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1、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2、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发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3、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

二、去哪进行遗嘱公证?

公民和法人办理公证时该去哪个公证处申请呢?这就涉及公证的管辖问题。

公证管辖是指各公证处之间在办理公证事务方面的职责划分。公证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公证事务的职权,称为公证管辖权。

根据规定,公证处只能办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公证事项,不得超越管辖办理公证。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公证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协商管辖、指定管辖、特殊管辖四种。

其中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按公证处所在的行政区域为标准划分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公证管辖。《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

1、公证事项由申请人的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2、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3、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4、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收养公证应由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根据地域管辖的原则,公证处一般只办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公证事务。

全文8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遗嘱公证 最新知识
针对有遗嘱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有遗嘱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