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2.9万元/亩,安置补助4.3万元/亩,苗木、地上附着物、水利设施摊销1.5万元/亩,及时送地奖励1万元/亩,补偿总价9.7万元/亩。其次,将厦门市其他地区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三类。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水利设施和地上附着物摊销、及时送地奖励等。最高包干价15.3万亩。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思明区、湖里区
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5.6万元/亩,苗木、地上附着物、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土地支付奖金1万元/亩补偿总价15.3万元/亩。二级地区:集美区、海沧区
土地补偿费32000元/亩,安置补助4.8万元/亩,苗木、地上附着物、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土地支付奖金1万元/亩,一次性补偿总价12万元/亩。
盐田、国有滩涂虾池、鱼塘补偿标准为每亩4.8万元,执行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市、区级结算征地包干费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将调整费提高到每亩2万元,同安区、翔安区将调整费提高到每亩3.5万元。调整费主要用于苗木和地上附着物的差额补偿,由区政府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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