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
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判决的损失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使用费为限。
什么样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
下列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不适格;
(二)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三)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违章建筑;
(四)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全文3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