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支付租金的期限由双方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一、民法典中规定没有租赁期限的合同如何认定
没有租赁期限的合同,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个人出租房屋合同怎么写
个人出租房屋合同:先写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以及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名字,然后签订如下协议:1、房屋基本情况;2、房屋用途;3、租赁期限;4、租金;5、租赁期间房价的调整;6、付款方式。包括月付还是年付;7、交付房屋期限;8、维修养护责任;9、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10、房屋押金;11、租赁期满以及违约责任;12、其他约定。最后是甲、乙双方的签章、开户银行、联系电话以及签订日期。
三、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中途解约
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①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②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③故意损坏房屋的;
④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⑤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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