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书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人民检察院抗诉书;2、具体的刑抗字序号;3、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4、检察院抗诉书的主要内容;5、案件的主要经过;6、人民检察院的名称;7、订立检察院抗诉书的具体日期;8、院章;9、抄报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检抗[]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此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2、再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裁定)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正确意见。抗诉理由可以另分段、分项详细分析论证。)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引用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若是刑事案件已经被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且已经宣判了结果,此时受害人依旧不服,并且可以找出一审时存在过错的地方,此时是可以将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交给检察院,同时提出抗诉的请求的,在提出抗诉请求的同时,也必须说明抗诉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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