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了以下法定节假日:
1、法定的公休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产假是否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产假是一个阶段性的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所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含在产假之内。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增加产假的,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产假,休假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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