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将按照不同的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审理犯罪嫌疑人。检察院还将前往拘留中心审查嫌疑人,了解案件的核实情况,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调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也到拘留中心审查嫌疑人,此时检察院审查的目的,主要是核实案件,询问调查机关是否有非法调查行为,检察院审查只是其正常行使检察职能的一部分,根据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审查目的。
提审是什么意思?
提审有二层意思:
1、把犯人从关押处提出来审问。
2、上级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当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指定再审,即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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