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到自己手中有两种动机。一是利用股权政策规避债务。在投资不能变更的情况下,股东和经理可以将负债募集的资金分配给股东,作为支付股利的来源;当投资政策可以改变时,股东和经理可以减少投资,增加股利。二是资产替代效应。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下,管理者在投资决策中可以放弃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项目,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造成替代行为,使债权人面临过大风险
(2)股东和经营者可能存在投资不足的现象,导致股东因债务超支而放弃对债权人有利的项目,上述分析表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在风险控制上各有优势,但在企业经营风险和金融系统风险控制上存在一定缺陷。债务融资有助于抑制股权融资对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但也可能导致股东的道德风险行为。因此,要建立对管理者和股东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必须选择债务融资的额度,使这两类道德风险最小化。只有两种方式的合理选择和结合,才能增加防范金融风险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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