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什么时候会见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委托律师后就可以到看守所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1.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阶段,律师会见的权利内容并不相同。
1、侦查期间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内容。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了解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期限,了解侦查人员有无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违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询问案件事实,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有权核对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材料,询问犯罪嫌疑人有无新的证人、物证及证据线索;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如羁押期限、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有无随案被扣押、冻结的财产等。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律师会见被告人时,有权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将律师辩护意见告知被告人;有权询问被告人有无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及证据线索;有权告知其审判程序、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根据了解的情况,参与刑事审判活动,依法为被告人进行“罪轻”或者“无罪”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的时候,嫌疑人不能够会见家属只能会见律师,而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可以为新人提供更好的法律帮助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等相关的服务。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律师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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