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未主动办理工伤申报事宜,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可在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算起的第不少于一年的时期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处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们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然而,若因用人单位恶意拖延申报工伤期限,致使员工超出工伤鉴定申请时效界限,未能成功认定为工伤,这时员工则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倘若对仲裁决议仍有异议,则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诉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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