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取消了患有某些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所以不存在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患有任何疾病的患者都有结婚的自由。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结婚的情形
只有以下三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重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
患有什么疾病不宜结婚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凡患有传染病而仍处于规定隔离期内的病人或正处于活动期的慢性病病人,如肺结核人、严重心脏病等应暂缓结婚。梅毒、淋病等性病和麻风病等患者应彻底治愈后才能结婚。(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各种类型的先天性痴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肌强直等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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