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具体如下:1、破产费用;2、公益债务;3、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4、破产企业所欠税款;5、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所需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所欠税款;
4、企业的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全文5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