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房屋;
2、承租人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者转换租赁房屋的;
3、承租人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5、公共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7、承租人故意损坏租赁房屋;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出租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经营的房屋。
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一、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1、解除合同需要条件如下:
(1)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
(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相互抵销或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3)债务人提存标的物;
(4)合同被解除;
(5)债务被免除;
(6)法定的或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有: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全文7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