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
2、获取方法不同,前者是设定的获取,后者是转移的获取;
3、实现方式不同,前者一般通过分期付款实现,后者一般一次性支付;
4、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
承租权转让的问题
承租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转让房屋的承租权,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借此为由解除他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后,由于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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