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法院判离婚吗
精神病法院不一定判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离婚诉讼能在异地么
异地为被告方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与精神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与精神病离婚财产分割按照以下规定:
1.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精神病人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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