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这是党内处分中较轻微的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戒,使之注意和警惕.一般是在工作上一时疏忽,偶尔违纪,或虽属思想品质方面问题,但错误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不严重,依据党的政策衡量,既不能免予处分,又够不成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这种党的纪律处分适用于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党员.它与警告处分有轻微之分.一般来说,主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来确定,同时也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
(3)撤销党内职务,是重于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是党内重处分之一.适用于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严重的党员.撤销党内职务是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所选举或党组织任命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在作出处分时,应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一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一职务或着两个以上职务,而不是撤销一切职务时,则必须从其担任的高职务开始.从高到低依次撤销,而不是撤销低职务而保留高职务.对于应受到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应给予其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留党察看.这是仅低于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主要是指党员所犯错误严重,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序言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便于组织考察.可以根据其错误的严重程度,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或两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党内领导职务,一般不宜提前恢复党员权利.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应按时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不够党员条件的,应该除其党籍。
(5)开除党籍.这是重要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错误极其严重,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及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被开除党籍的党员经过长期考验,已经改正错误,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以后,由本人申请入党,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可重新吸收其入党.它与'清除出党'不同.被清除出党的人,不准许重新入党.因此,各级党组织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纪委介入能否主动离职
纪委介入后能主动离职。但是,仍然必须按照公务员的程序接受纪委的立案调查,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务员辞职是不影响纪委的立案调查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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